贵州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 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******
多彩贵州网讯(本网记者 彭典徐昆)1月10日,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水利“百库大会战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贵州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,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。
省水利厅将深入实施贵州省“十四五”水利发展规划、贵州省水网建设规划等重点规划,围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、破解工程性缺水问题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,全力以赴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。
新闻发布会现场
加快贵州水网建设,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。围绕建设“一核四区”大水网,以水利“百库大会战”为抓手,重点推进凤山、观音等在建工程建设,新开工花滩子、英武、石龙等一批大中小型水库,加快黔中、夹岩调水大通道建设和水库配套输配水网络建设,实施一批引提调水和连通工程,推进农村供水管网和灌区建设,全面保障城镇、30户以上村寨、300亩以上连片耕地、高标准农田和产业园区等用水需求。“十四五”期基本建成黔中水网和黔西北水网,同步推进黔东南、黔东北、黔西南水网建设,到2035年全面形成贵州大水网。
加快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。深入落实“两个坚持,三个转变”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,按照“消隐患、强弱项”的思路,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、山洪灾害防治、城市防洪体系建设,强化流域防洪调度,探索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,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。
加快供水“四化”建设,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。全面推进输配水网络建设,打通生产生活生态用水“最后一公里”。按照“规模化发展、标准化建设、专业化管理、企业化运营”的思路,整体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,助力乡村振兴。
加快水生态治理修复,守好“两江”生态屏障。坚持绿色发展、水利先行的思路,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、重点河湖生态修复、小水电分类整改和绿色转型升级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、湖库生态渔业发展,全面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产业发展。
加快智慧水利建设,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。按照“需求牵引、应用至上、数字赋能、提升能力”要求,以保障流域防洪、供水和水生态的安全为目标,以提升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能力为核心,以提升水利监测现代化水平为支撑,围绕“一云一网一平台”总体框架,推进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移动互联、物联网、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活动全面深度融合,加快数字化转型,积极推进数字孪生流域、数字孪生水利工程项目试点建设,逐步构建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的智慧水利体系。
江苏通知,阳性考研考生进入特殊考场参考******
12月16日,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《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》:
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
一、考前准备
1.疫情防控执行属地化管理,考生须提前了解我省各报考点所在设区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。
2.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加强健康防护,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报考点所在设区市;非必要不外出,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,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。
3.12月17日起,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,登录江苏省2023年研考考生健康申报系统(网址:https://yjs.jseea.cn),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;所有考生须于12月20日当天进行一次单管核酸检测采样,并于21日22:00前将核酸检测结果填写在健康申报系统,此结果将作为考场安排的参考依据;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出示《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》(从“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”下载打印),并在首场考试进场时交给监考员。未按规定在12月20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,并按要求进行网上健康申报的,不能正常参加考试。考生如填报虚假信息,其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。
4.考试当天出现干咳等典型症状、其他较重症状以及体温高于37.3℃的考生,进入考点时须主动报告。
二、进入考点
1.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,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。
2.考生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,凭本人准考证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、苏康码、12月20日当天或以后的核酸检测报告(纸质、电子均可)、《健康应试承诺书》,佩戴口罩进入考点。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。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。
3.核酸检测阳性的考生,根据考点安排进入特殊考场参加考试。
4.考生进入考点时,须接受体温测量,体温低于37.3℃方可进入考点;体温异常的考生经考点综合评估后,安排进入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。
三、应试要求
1.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做好个人防护,提倡全程佩戴口罩。特殊考场、应急处置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。
2.考试过程中,非核酸阳性考生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,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,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。
3.考试结束时,按监考员指令,考生有序错峰离场,保持安全间距,不得在考点内滞留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,对隐瞒或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的考生,将取消考试资格,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2.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,请考生关注考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,及时了解相关信息。